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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系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暂行办法(2012-2017)

作者:李建周 时间:2012-11-22 点击数:

我系师资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已达80%,超过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鼓励教师以本院改革方案为依据,不断提高科研实力,具体措施如下:

1、教师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与教学科研水平。

2、积极参与学院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

3、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博士学历者每3年在SCI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硕士学历者每4年在SCI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

4、至少承担三年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

5、硕士、博士毕业的教师在教学上需以本院改革方案中基础A以上的标准要求自己,即“近 3年5次开设本科生及研究生主干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或6次选修课,具有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已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具有公开出版教材;近2年平均每年担任3门以上课程(可包括班级实验课程;野外和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指导),近2年教学质量评估优良,上一年度无违反教学纪律现象,近3年每年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上一年度科研考核达标”。

6、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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