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20]11 号)、《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字[2021]30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转专业机会。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本科生源及就业情况等因素,宏观调控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 15%。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拟转入、拟转出学生的综合审核工作。
组长:彭晖 曹丽敏
成员:易诚 蒋湘祁 杨海 江伟民 罗远来 朱涵予 廖慧 许若霏 唐乾翔
三、转专业条件
(一)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
2.转入相关专业更有利于其专业发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完成学年注册;
2.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要求;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可适当优先:
1.有专业特长的学生 专业特长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⑴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
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专业论 文。
⑶获得国家专利。
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不宜在本专业学习,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休学创业或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创业或退役证明材料。
四、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及转出资格审核
12月13日-17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年级辅导员处,经年级辅导员与教学秘书初审。具备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和研究同意后,学生将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本人转专业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负责学籍工作的教学秘书处。
2.转入考核方案
12月21日-12月22日,对拟转入学生进行综合审核,根据转入学生数量,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与转专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综合审核
12月22日前,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与转专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联系学生,告知考核时间与地点。
4.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
2022年1月5日,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考核。
5.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根据拟转入专业计划接收学生数和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转专业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
转专业学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学分认定与课程补修:
1.学生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如课程涵盖的内容和学分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认定为相同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2.不能替代或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补修。
3.需补修课程达到 16 个学分及以上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本办法由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衡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21年12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