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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生物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2020)

作者: 时间:2018-04-03 点击数:

为促进生物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引导和鼓励学科成员稳定研究方向,取得教学科研的实质性进展,对生物学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重点学科组织架构

(一)学术委员会

主任:曹丽敏

秘书:唐青海

主要成员:曹丽敏、宾冬梅、陈晓华、王芳宇、杨海、唐青海、易诚、周东升、李玉中

(二)学科带头人及研究方向

学科带头人:曹丽敏

研究方向及带头人:

1、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曹丽敏;

2、生物药物的开发与利用:王芳宇;

3、生物防治与生态修复:易诚

二、重点学科实施细则

(一)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第1条 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负责学术梯队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第4条 负责争取各种科研项目经费,保障学科建设经费需要。

第5条 检查督促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6条 落实本学科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与实验室建设。

第7条 指导学科组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第8条 负责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和培养。

(二)方向带头人岗位职责

第1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具体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专业实验室建设。

第4条 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本学科方向的自评报告和建设工作总结。

第5条 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每年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第6条 负责本方向学术带头人发展对象的培养。

(三)学科组成员岗位职责

第1条 协助方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具体落实、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参与所在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重大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鉴定、报奖。

第4条 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重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第5条 参与重点学科的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专业实验室建设。

第6条 完成学科带头人及方向带头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学科秘书岗位职责

第1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2条 具体落实、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第3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经费建帐、核算和报账工作。

第4条 协助学科带头人撰写学科自评报告和学科建设总结。

第5条 做好重点学科例会会议记录。

(五)重点学科学术交流制度

第1条 鼓励学科组成员积极参加相关学科方向的各级学术会议;特别是国际学术会议。

第2条 参加各级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会议学术论文。并提交会议邀请、提出申请、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审批。

第3条 参加各级学术会议后,提交会议资料存档。

第4条 为扩大学院及学科的影响,条件成熟时可以主办本学科的国内学术会议、或区域学术会议、专题学术会议。

第5条 每年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来校讲学或学术交流。

第6条 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学术交流活动,每个重点学科研究方向至少安排一名教师做学术报告。

第7条 重点学科方向可以不定期的组织学术活动,增进学术交流,共同发展。

第8条 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教师,每三年必须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9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至少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各学科的方向带头人、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完成项目鉴定的教师、参加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的教师、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教师、校外进修学习、作访问学者的教师。

(六)重点学科例会制度

第1条 重点学科例会每季度1次,由学科带头人主持,要求全体学科组成员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第2条 重点学科例会设重点学科专用记录本,由学科秘书作会议记录。

第3条 重点学科例会的内容:讨论重点学科规划;落实重点学科规划的实施;讨论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鉴定、报奖等;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分解;安排与落实近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开展内部学术交流;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自评等。

(七)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第1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2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及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学科建设业务费、学科建设所必须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费用。

第3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于每年底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第4条 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分别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配或挪用。

三、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会务补贴

鼓励学科成员参加学术会议,每次参加学术会议者,均需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

(一)省内会务补贴

补贴差旅费300元一次,在会上做学术报告的,补贴500元一次,每人在本重点学科实施期内最多补贴2次;

(二)省外会务补贴

补贴会务费,不超过2000元,每人在本重点学科实施期内补贴不超过1次。

四、重点学科配套奖励方案

配套资助的成果必须以衡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学科成员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且本学科成员为通讯作者。著作和论文必须公开出版发表;成果奖必须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并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获奖证书。

(一)著作、论文类配套奖励方案

1、著作:国家级出版社,3000元/部,省级出版社1500元/部,其中国家出版社原则上仅指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等一级出版机构,已给予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2、论文:一、二、三、四区SCI期刊每篇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和1500元;一级学报1200元;A类期刊1000元;CSCD核心期刊600元;中文核心期刊500元;省级期刊100元;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奖励100元。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处为准,非SCI外文期刊1200元每篇。

(二)科研、教研成果奖

主持获得的科研、教改成果奖,按以下级别对获奖项目给予资助:

1、凡获得国家级和教育部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配套资助5000、4000、3000、2000元;

2、凡获得省级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配套资助2000、1500、1000、800元;

3、凡获得市级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分别配套资助1000、800、500、300元;

4、凡获得院级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配套资助500、400、300、200元;

5、对于重复获奖的成果,按最高档次给予资助;若已按低档次给予资助,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资助金差额给予补发。

(三)其它奖励:

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2000元;院级教学名师、院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500元。

(四)奖励范围

1.时间跨度为2018-2020三个自然年度;科研项目以立项年度为准;成果奖以颁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2.经费来源为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3.受奖人为全院所有当年在编在岗教师。

                                                                                      生物学重点学科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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